平台规则——服务规范通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及规范互联网在线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规范性,提升服务体验,保障、维护客户和律师的权益,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平台规则的组成部分,与平台规则各部分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客户及律师通过本平台进行或达成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本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本平台上予以公告。若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本平台有权对会员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五条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平台规则——总则》中的定义一致。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六条客户及律师应当进行真实服务交易,不得进行以增加信用、销量等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第七条客户及律师进行有偿在线交易时,客户确认同意: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将先行由本平台托管,待律师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或根据本平台相关政策规则,由本平台向律师划转服务费用。
第八条客户根据本平台规定的流程进行付款后,律师应积极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客户具体需求,提醒及指导客户相关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服务。律师不得拒绝提供服务(经客户事先同意对服务作出另行安排的除外)。
第九条律师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该订单的核心需求。不得提供虚假服务,即服务与订单核心需求无关或明显不符的情形。
第十条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不得提供内容或形式违法的服务。
第十一条律师应具备提供服务依法所必须的资质资格。
第十二条对于服务方为个人的,其应亲自向客户提供服务,如因特殊情况律师无法亲自提供服务的,经客户事先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具备资格及能力的人员代为提供服务,但相关服务成果仍由原律师向客户最终负责。对于服务方为机构的,须安排本机构中具备服务资格及能力的人员提供服务,相关服务成果由该机构向客户最终负责。
第十三条对于律师与客户就提供服务的时限、时间、数量、内容、方式等有特别约定的,律师应遵守该等约定。
第十四条对于律师与客户未约定、约定不明的事项,如本平台已制定具体规范的,律师提供服务应符合本平台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律师与客户未约定、约定不明,且本平台无具体规定的,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行业规则、行业惯例、执业规范、执业道德,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第十六条客户有权就其实际支付的款项索取发票,其中:律师有义务按照实际收取的金额向其依法提供发票,平台有义务就向客户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向客户提供发票。发票的开具及寄送事宜由相关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客户要求签署纸质服务协议的,律师应予以配合及时完成签署,并确保律师已完成其应履行的确保该服务协议依法有效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全部程序,纸质协议的寄送及费用承担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第十八条律师违反前述规范的,本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客户保障
第十九条客户付款时,所付款项会先行由本平台托管;待律师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或根据本平台相关政策规则,由本平台方向律师划转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如因客户自身原因拟取消服务,经客户与律师确认其尚未开始服务工作的,客户可以全额退款;如律师已开始服务工作,双方可就退款事宜自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律师拒不提供服务、提供虚假服务、提供内容或形式违法的服务、律师不具备提供服务依法所必须的资质的,客户有权全额退款。
第二十二条个人服务方未经客户事先同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服务,且客户对服务不满的,客户有权选择通过退款、降低服务价格、获得附加服务或其他方式得到补偿。
第二十三条如律师超出双方约定或规则规定的服务时限,仍未提供服务成果的,客户有权全额退款,或要求律师降低服务价格,或选择通过附加服务等其他方式得到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于律师与客户就提供服务的时间、数量、内容、方式等各环节有明确约定或本平台规则有具体规定,律师违反该等约定或规定的,客户有权选择通过全额或部分退款、降低服务价格、获得附加服务或其他方式得到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于提供“特别保障”的律师,除符合普通律师关于提供服务的各项要求外,特作出以下声明、承诺和确认:
(一) “服务费双倍返还”:对于以下情形,客户主张双倍返还服务费的,除将客户已支付的服务价款全额退还外,律师承诺向客户另行支付等额款项的补偿金;适用情形具体包括:
1. 律师拒不提供服务、提供虚假服务、提供内容或形式违法的服务、律师不具备提供服务依法所必须的资质的;
2. 律师未经客户事先同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服务,且客户对服务不满的;
3. 律师超出双方约定或规则规定的服务时限,仍未提供服务成果的。
(二) “客户权益优先”:在发生服务争议时,如因双方对服务时限、时间、数量、内容、方式等环节约定不清、双方举证不明、或根据相关规则难以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律师承诺同意以有利于客户权益的方式作出认定、划分责任并切实承担和执行。
第四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客户及律师明确了解并同意,双方通过本平台的在线交易功能达成服务的,律师为服务的责任主体,本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除与本平台另有约定外,本平台作为平台性网站或客户端,在客户与律师进行的交易中,不构成居间、委托、代理、担保等法律关系,不对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当发生服务争议时,律师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保证客户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不时修订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平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本规则享有解释权。